损,受损的利益也是社会成本,而因为堵车造成的损失,只不过是简单地转移到其他行业。如果有量的分析,转移后社会所承担的成本相信超过了堵车的损失,根本得不出邱与可的最大利益的理论结论。也就是说,邱与可的理论与他提出解决问题的推论是相悖的。”
“邱与可给堵车开的药方,是典型的本末倒置,就如庸医治疗驼背,两块木板一夹,压上巨石,背直了,可人死了。还有,车辆上路收费的法律依据何在,政府本应提供公众服务,在收了养路费后,凭什么还要收取上路费,公义和公理,从来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顾虑的。坦率地讲,邱与可对经济学的一知半解,以及缺乏逻辑思维能力,使他顶着一个硕大的经济学家的帽子,显得异常滑稽。”
“邱与可的思维模式,是有违经济学家的理性的,经济学家的理性在于,采集真实的数据考察经济现象,运用自己掌握的经济学理论,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,但邱与可做不到。一个学术团体要得到公众的尊重,它得有可尊重之处,一个老人要得到尊重,也一定是有可尊重之处。一个老人,利用自己的身份,用胡说八道力图影响公共事务的决策,他必定遭到公众的唾弃,一个学术团体助纣为虐,下场只会更坏。”
“我个人感觉,这几年媒体正逐渐将邱与可往二傻子的方向驱赶,采访中特意让邱与可说些不着三四的话,然后热炒,使其出丑。从邱与可文章中和讲话中透露出来的思维方式,我认为邱与可相对于经济学家而言,那是极不合格的,邱与可为某些行业或利益集团代言,却死鸭子嘴硬不承认,这是严重违背道德和科学准则的。”
“自由之思想,独立之人格,是对一个知识分子的基本要求,知识分子必须恪守公平和正义、秉持道德和良心,为公众利益代言。经济学家中会出现个别的知识分子,但我不要求广义的经济学家都是知识分子,他们可以是学者、学人或者干脆就是以经济学谋生的职业工作者。我们不会以知识分子的标准苛求他们,所以,他们可以为政府、机构、社会团体、民众群体和利益团体代言。”
“作为社会学科一个分支的经济学,从诞生的一刻起,就打上了为利益团体代言的烙印。代言的本质是争取本团体的利益最大化、或在增加社会总体利益下取得本团体的最大化利益,而不是忽悠其他社会人群,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来谋取本团体的利益,经济学理论的内涵,也并不排斥经济学家成为某一利益群体的代言人。邱与可推崇的美国的经济学人,或受政府部门雇佣,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;或任职投资银行,成为职业经济学人,为雇主代言,为雇主服务;或任教大学和开办私人研究机构,可以代言民众,也可以代言自己,或者仅仅代言自己认为正确的经济学理论,这些都无可厚非。”
“但是,经济学家必须身份明晰,任职投资银行,就不能以公众代表的身份发言,民众可以根据你的身份和自己的理解来判断你的言论,信或者不信。格林斯潘出任美联储主席时,不仅将自己开办的咨询公司停了,自己的资金也委托基金替他投资管理。身份明晰,才谈得上公信。为谁代言并不丢人,但不明不白,就很可能是在骗人。”
“经济学家替人代言,或基于良知、或基于自己信奉的理论,无论理论对错,都是经济学家的本分。如果不是从自己信奉的理论出发,仅仅是为某一利益群体粉饰,则丧失了经济学家代言的价值,成为了帮闲的吹鼓手。如果不明晰自己的身份,又是替富人说话,又是为穷人办事,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公共知识分子,则是不道德,至少是“经济学家这个职业不道德,其行为是欺骗、以欺骗的手段谋取利益。邱与可的代言大抵都是如此,邱与可的代言欠缺良知。”
“所有的经济学家、乃至所有的社会科学家,都是替人代言,要不代言全体民众,要不代言某个特定团体,被称为经济学家的邱与可也应该如此。但是,邱与可具体代言的是哪一个特定团体,邱与可从没说过,邱与可只说过为富人说话,是不是为富人这个整体代言,却很难说,因为富人的定义就是模糊的,我以为的富人,也许在邱与可眼里根本就是穷人。”
说到这里,徐浩东看向了刘浚如副市长,“综上所述,邱与可不但不是一个合格的经济学家,而且人品大有问题,刘副市长,我暂且说到这里,现在,你说话的机会已经到来,我和同志们洗耳恭听。”